記者從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何某明等人上訴。何某明因犯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被香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其他多人犯偷越邊境罪。
黑夜偷渡澳門被判刑
2015年5月25日0時許,被告人何某明、杜某發分別受人指使,共同駕駛1艘快艇從珠海市香洲漁港附近海邊,運送2名偷渡人員前往澳門,并于同日2時許,在澳門威某酒店附近岸邊成功靠岸。
后被告人何某明、杜某發又在上述澳門威某酒店附近岸邊接到偷渡人員被告人伏某力、徐某等人準備駕駛快艇返回珠海,但因快艇發動機故障而在海上漂浮,后于2015年5月25日被澳門警方查獲,并于同年5月29日被一同遣返回珠海。法院又查明,2015年3月5日,被告人伏某力、徐某從珠海市橫琴一處海邊乘船偷渡前往澳門,在途經珠海市十字門對開海域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并均于同日被行政拘留五日。
依據以上事實和證據,珠海香洲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明、杜某發無視國家法律,運送他人偷越邊境,其行為均已構成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告人伏某力、徐某違反邊境管理法規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偷越邊境罪。被告人何某明、杜某發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伏某力有犯罪前科,量刑上予以體現。被告人何某明、杜某發、伏某力、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何某明犯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被告人杜某發犯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被告人伏某力犯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徐某犯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后,涉案的多人提出要上訴,希望改判。原審被告人何某明就上訴稱,其遂系累犯,但比較同類案件的處理,對其量刑過重,而且其系受人指使,歸案后認罪悔罪,請求二審依法改判;原審被告人杜某發上訴稱,其自己是偷渡者,只是受老板指使順便幫忙,然后老板少收自己的偷渡費用。原判對其量刑過重,請求二審依法改判。
經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例如該院認為,原判根據何某明偷運的人數以及相關量刑情節,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量刑適當。上訴人何某明所提上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對于上訴人杜某發、徐某所提上訴理由,經查后法院均不予支持。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信息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