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治安警察局宣布,從7月1日起,調整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規定,過境逗留期從5天恢復為7天。
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發布的消息,持中國護照旅客須具備前往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方可進入澳門(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審查措施,例如檢查機票;當旅客從外國直接前來澳門、或最近一次經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又或過去不少于30天沒有進入澳門,則給予7天(首次)過境逗留期;若沒有遵守過境規定(入境后沒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或在澳門逾期逗留且已繳納罰款),30天內第二次進入澳門則只獲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過境規定且30天內進入澳門,將被拒絕入境。
信息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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