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資辦公佈,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外僱突破17萬,升至170,346人,較一三年底的137,838人增加32,508人,增幅23.6%。當中建筑業新增外僱最多,達19,534人,佔新增外僱的6成。
每至年關,輸勞比例甚重的澳門便會掀起一輪人資荒。一邊廂,資方“請人難”哀聲一片;一邊廂,有工會接到多名本地建筑業工友投訴遭僱主無理解僱,指責外僱“搶食”。
坊間人士指出,企業經常話“唔夠人”,實情是嫌“唔夠廉價勞動力”。外僱的薪金水平長期較本地工人低,統計局最新資料顯示,機械操作員、燒焊、模板、扎鐵、泥水及批盪等工種外僱的日薪水平均低于本地工人近五成,令本地工人與外僱形成廉價競爭,薪金水平難以合理提升。一旦工程人手充裕,僱主首先解僱本地工人。
為此,同工同酬,消除外來勞動力廉價競爭優勢,成為處理本澳外勞問題的首推觀點。根據2010年4月26日實施的《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二條規定不歧視與報酬平等等一般原則,外地僱員享有不低于本地僱員的權利、義務及工作條件的待遇,與本地僱員“同工同酬”。
實際上,政府的“同工同酬”政策推行,并沒有在市場産生正面作用。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外勞身份,往往被許多本地居民視為來搶本地人的飯碗,而商人也只視其為相對穩定的廉價工人,當然更不具備享有公民權及社會福利了。在輸入外地雇員的過程中,更不斷出現中間人、勞務公司或雇主代理人,透過各種形式克扣外地雇員的工資,使其真正拿到手的工資,往往低于雇主向勞工局申報的勞務合同所訂的工資。”形成廉價勞工。
根據澳門現行政策,澳門企業倘需引入外勞,一般是由僱主先于勞工事務局登記求才,在補充本地人力資源不足的前提下,再向人力資源辦公室申請聘用許可,然后通過中介確認外勞人選。而中國內地勞動法規定,內地居民必須透過與獲得內地商務部批準的勞務公司簽署合約纔可赴澳門工作,雖然其原意是保障內地勞工的權益以及更好地管理,不過,現實中,澳門的中介機構往往將此視為一門生意。現時于澳門注冊且具有內地輸入勞動力的勞務公司暫有19間,這些中介多在內地設有負責招攬生意的分公司。在收取費用方面,除了事先向求職者收取一筆800至1,000元的面試費、文件費等所謂手續費用,當求職者成功獲聘來澳門上班后, 還必須一次性繳納3,600元(非技術工人)、5,000至7,000元(技術工人)的勞務費,而當其職位涉及某些高薪行業,如律師、醫生、建筑地盤工人等,更會被索取1萬至2萬元不等的勞務費。
由此看來,“同工同酬”不過是美好的設想,卻在執行過程中遭遇各種扭曲,僅停留在文件紙面,難以落地。
既然“同工同酬”難以落地的癥結已明,而陡然取消或限制中介經營又不現實,如果政府限制了中介的發展,壞處反而更大。因為實際上,中介市場就是這麼大,管制的結果會有三個。一個是有很多的“非法”中介。另一個結果是,合法的中介可以在政府“查察”不到的地方發揮其權力的傲慢。第三個是,合法中介因為數量少,權力更大,中介從外勞身上攫取的利益更多。即使政府有訂定中介費標準,他們也可以有各種變相名目,而這些東西,抓不勝抓,標準更難釐清
因此,不妨走一步說一步,暫從規范、透明外勞中介制度著手改善。
社會一直對外地僱員輸入、聘用制度欠規范、透明,監管不足導致濫用嚴重等情況出現爭議。要確保外地僱員真正享有與本地員工同工同酬的福利待遇和權利保障,以免外地僱員淪為廉價二等勞工,因而削弱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和福利待遇,必然要推行開放、透明的外勞引入制度,收縮中介盤剝空間。
此外,宜開放中介市場,增加中介市場的競爭,各中介機構為爭取生意,勢必降低中介收費。內地中央政府應考慮取締現行中介專營制,打破現有獲批公司輸入內地勞工的壟斷經營權。而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應適當調低申請中介服務公司的門檻,吸引更多的“有意向”勞動力投入中介服務市場。
最后,須盡快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健全的外僱個人資料庫,統一掌控外地僱員的市場需求、質素、行為操守及健康狀況,更有利于規范本澳人力資源市場。
澳門近年的經濟騰飛離不開外勞的貢獻,外勞的存在是澳門社會發展不可缺失的一環。在外勞問題上,政策上的議而不決,措施上的舍本逐末必須徹底改變,政府和市民應互相支持,同舟共濟,共同承擔,攜手建澳。澳門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對人力資源的大量而不斷的需要,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應以開放的姿態,發展的眼光,科學的配置,創新的舉措引入外勞,增強人力資源的素質。
信息來源:澳門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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