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門雇主可自行指定或托付有澳門勞務經營權的19家規范勞務公司在內地招聘(招聘者應簽定<勞務協作一起聲明書>、<勞動合同>、<差遣合同>)。
二、經過后由雇主再將赴澳人員的材料報入澳門人力資源單位,提出輸入技術勞工請求(現時需求2個月左右才批復)。
三、勞務公司將選取人員的有關材料(如照片、身份證副本等)報入澳門出入境業務做預報(需求5個工作日)。
四、雇主賃批件與勞務公司簽定合同,勞務公司憑批件及合同報北京對外貿易經濟協作司(現批閱權限下放到各省外經貿廳,所以節省了時刻)請求輸澳批文。
五、赴澳勞務人員將辦證材料及費用(辦證費)交回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向勞務公司所在地的公安局處理來澳工作簽注逗留(D)。(需十五個工作日) 。
七、通行證辦出來后由勞務公司統一安排時刻訓練、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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