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戶口(因入讀本市高校,戶口從異地遷入所就讀高校集體戶口的人員除外)暫時未能實現就業且在本市辦理失業登記的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申領臨時生活補助手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據了解,臨時生活補助金的申請條件有三個:一是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其他高校畢業生已辦理失業登記滿6個月以上的。二是失業登記后一個月內應參加市級公共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指導培訓。三是申領補助當月起,每月必須到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進行崗位需求登記兩次,接受免費推薦就業。
申領時間和補貼標準分別是: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后,每月10日前提出申請;其他高校畢業生在登記失業滿6個月后,從第7個月開始,每月10日前提出申請。申領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30日。補貼按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信息來源:珠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