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勞動保障局,橫琴新區、經濟功能區勞動局(科),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市專項職業能力鑒定工作,確保培訓和鑒定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職業能力鑒定管理
珠海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鑒定中心”)負責全市專項職業能力的鑒定和發證工作,并于每年年初對外公布《專項職業能力鑒定項目目錄》。各單位應在目錄范圍內開展專項職業能力培訓和申報鑒定。
二、專項職業能力鑒定要求
(一)鑒定申報
申請專項職業能力鑒定,應提前7個工作日向市鑒定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1.專項職業能力鑒定申報表;
2.考生花名冊(電子版)及考生DBF數據;
3.考生大一寸免冠近照1張。
(二)鑒定實施
1.市鑒定中心確定考場、印制試卷、制作準考證;申報單位應在考試前到市鑒定中心領取準考證,并協助做好考場安排等相關工作。
2.市鑒定中心按規定派遣考評員和監考人員,并對考試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3.考試結束后,由市鑒定中心組織閱卷評分。
(三)核發證書
經鑒定成績合格的,由市鑒定中心統一制作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并于考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單位前來領取。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內容與本通知相抵觸的,均按本通知執行;外省農民工及農村勞動力專項職業能力培訓的開班報備、培訓組織和監督檢查工作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附件:1.專項職業能力鑒定申報表
2.專項職業能力考生花名冊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職業能力 鑒定 通知
珠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發